公告
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进一步满足社会公众查档利用需求,根据《档案法》《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》《福建省档案开放审核暂行办法》等规定,区档案馆在完成档案开放审核规范程序基础上,组织开放审核人员对形成时间为1990年至1999年的馆藏36个全宗档案进行开放审核,经履行档案开放审核程序,共15829件档案予以开放。

泉港区档案馆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凭有效证件来馆查阅利用档案。

查档热线:0595-87987500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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